近日美國國務院公布「二○一六年各國人權實踐報告」,有關台灣部分指出,外籍移工權益受剝削的情況,仍是美國對台灣人權問題主要關切事項。這些移工包括遠洋漁船外籍船員與家庭照護者在內。
然而移工悲歌在台灣時有所聞,為何至今仍有不少移工來台?當然不是因為台灣的勞動條件與環境有多好,而是因為他們國家太窮,沒有提供人民足夠就業機會。
移工為了改善家中環境,有的甚至是因家人需要龐大的醫藥費,才不得不遠離家園到海外打拚;換言之,要不是移工們多有不得已的苦衷,誰要甘冒被不肖仲介扣護照及被不良雇主虐待、扣薪的風險,離鄉背井到海外討生活。
我們不妨想一想,多少移工在台灣犧牲奉獻,默默耕耘做著台灣人不願去從事的行業,而我們又給了他們多少保障?
而「就業服務法」、「勞基法」中規定移工的不平等政策與法條,像是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只需一紙通報,不需提出證明,就能讓移工變成逃跑外勞,立即喪失工作和居留的權利。
要撤銷逃跑註記,卻難如登天,部分不肖雇主藉此威脅移工乖乖聽話,否則將其遣返與罰款。又或同樣是外勞,卻有兩種待遇:工廠移工適用《勞基法》,家庭移工卻不受勞基法保障。對此,我們的官員可以一再漠視不談根本的修法嗎?
魏世昌(宜蘭市/軟體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