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百年筆陣 年輕人 這樣的網路世界是你們要的嗎?

林火旺 |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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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人:林火旺 台大哲學系教授

最近媒體對陳姓小模慘遭殺害一事,指證歷歷,彷彿兇嫌的梁姓女友就在犯案現場,梁女的臉書因此湧進數萬則涉及人身攻擊的留言;但日前士林地檢署指出,梁女被控部分,經查證後不符當初羈押要件,所以向法院撤銷羈押,並予以釋放。這樣的結果打臉媒體和網友,網友紛紛撤文,一位以前參加過我們品德營的大學生,發起一項「我青春,反網霸——青年網路新文化行動」,強調「做好3C人,你我有責任」,所謂3C就是Clean:淨化網路使用語言;Care:關心網霸的受害者;Change:改變網路不當行為。網路是年輕人的世界,網路惡質文化積弊已深,這樣的文化不只塑造一個充滿恨意的網路社會,也是害人害己的事,也許年輕人的自覺此其時矣!

根據《刑事訴訟法》154條的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這就是所謂「無罪推定」的概念,因此梁女可能是無辜的,媒體和網路對梁女的論述,已經為她定罪,這顯然違反法治國的根本精神。如果將來梁女確定無罪,她在這段期間飽嘗汙名化的折磨,那些以「正義」自居的網民,如何還她公道?更何況如果有人無法承受這樣的羞辱而憂鬱或輕生,這些「正義者」不就成了殺人犯?精神科醫生證實這樣的可能性,一位精神科醫生在受訪時表示,網路霸凌確實可能使當事人心生委屈、憤怒、挫折等情緒,嚴重者會產生憂鬱、甚至自殺的念頭。

令人不解的是,檢警是在「偵查不公開」原則下辦案,為何媒體可以如臨偵訊現場一樣繪聲繪影?司法體系漠視專業倫理昭然若揭;而媒體對於偵查中的案件,本來就不應該置喙,這次更糟糕的是,媒體只以兇嫌的供詞,就認定梁女在殺人現場、冷血旁觀,違反新聞倫理莫此為甚。然而網民霸凌梁女是無辜的嗎?可以把責任全部推給媒體嗎?

網民那麼容易相信媒體報導,顯示這些人不只不夠格當「正義使者」,連最基本的獨立判斷、自主的「公民」能力都付諸闕如。在台灣這個社會,稍微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媒體報導經常以偏概全、斷章取義,很少完整呈現事情的全貌,所以完全相信媒體,證明的是自己的幼稚。

即使媒體報導是正確的,言論自由也不允許我們對當事人進行謾罵、羞辱等人身攻擊。網路霸凌者不是正義的化身,而是對自由社會核心價值的無知,這些人根本不懂「自由」是什麼。十九世紀英國哲學家彌勒(John S. Mill)在他的經典名著《論自由》(On Liberty)一書中強調,「自由」是不以傷害他人為原則,言論自由的目的是要使事理更清楚,所以主要是對事不對人;霸凌的語言傷及他人的心靈和人格,根本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有些甚至已經觸法。

霸凌語言不只傷害他人,這種語言背後的動力是仇恨、憤怒的負面情緒,在這種氣氛瀰漫的網路世界,真的是年輕人要的嗎?一個人如果長期浸淫在網路世界的負面情緒之中,這樣的心境似乎很難不外溢到現實社會,而生活在充滿負面情緒的社會,這會是一個好社會嗎?

司法和媒體的弊病,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是年輕人無法改變的,但是年輕人至少可以在自己每日生活的空間中,創造一個比較乾淨、正面、充滿愛和關懷的生存環境,反網路霸凌絕對是年輕人可以「操之在己」的行動。如果年輕人想要擁有一個比較美好的未來,不可能永遠等待別人給你們一個天堂,而是自己要去創造。也許面對這次事件,除了響應「青年網路新文化行動」外,最具體的做法是:發揮你們肉搜虐待寵物者的精神,肉搜那些經常進行網路霸凌的人,讓躲在電腦螢幕後的「正義魔人」現身,還給網路一個希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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