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監理機關、觀光局會同警方,二二八連假在阿里山公路稽查遊覽車安全,二十三件違規,駕駛無合法證照,與車後標示姓名不同,行車記錄未依規定使用或無法正常使用,滅火器壓力不足,輪胎看不到胎紋,塗改出廠日期減少車齡六年,均已舉發開罰、責令改善。
國道5號重大車禍後,遊覽車安全受到高度關注,監理機關更列為稽核重點,沒想到,竟仍有諸多嚴重違規,可見業者明知故犯、心存僥倖的態度,仍有待加強。
對積弊已深,嚴重危害安全之違規,不能罰錢了事,主管機關應拿出魄力,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讓業者得不償失,不敢得過且過。除了罰錢,應立即停駛,責令業者馬上改善後,才准予再上路。
業者因有契約、旅客行程及公司形象壓力,絕對會嚴格遵守規定,唯有如此,才能確保行車及乘客安全。
曦曦(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