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殘障聯盟表示,劫後餘生的職災致障勞工遭逢人生變故,但生活津貼相關法令給付最高金額每月僅六千元,且限制給付年限為五年,政府微薄的補助,凸顯無數身殘勞工的辛酸。
四十六年次的楊先生,在送瓦斯時遇到火災,全身百分之三十五遭到三度燙傷。但老闆未及時替他加保,且還在復健階段,未確認障害等級,所以完全得不到任何給付。
六十三年次的曾先生有次工作被高壓電電擊,右手遭截肢,左手失功能,醫師評估,至少需要六至十年復健時間。儘管他已經領到勞保殘廢給付九十萬元,但他還有兩個幼齡孩子及年老父母要養。
七十年次的葉先生因車床機械內的鐵條脫落,插入頭部,不但住院一年多,左眼摘除,右眼視神經萎縮。求助無門的他,四處打聽職業災害殘障給付申請辦法,結果一個月花了三萬元手機費,才得到月領四千元的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