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電擬將蘭嶼十萬桶核廢料與核一、二、三廠低放與高放核廢料都集中貯放在無人島上,費用初步評估需要八百二十九億,其中三十五億給主管島嶼的地方政府,作為回饋與補償金。另一方面,台電過去共回饋蘭嶼二十一億元,未來擬隨著核廢料遷場而取消回饋金。
對此,蘭嶼人表示,支持台電早日搬離核廢料,但已汙染的土地,台電不能拍拍屁股走人,還是要給蘭嶼人必要的補償。
台電表示,現在原則上是每三年提供一次回饋金給蘭嶼鄉公所,有時候土地租金還要重新協商。未來集中貯存在無人島上,雖然因為桶數增加至六十萬桶,回饋金會增加,但是因為無人島,回饋的計算方式也會與蘭嶼不同,希望改採專案方式,資金依然由核能後端營運基金支付,但是經過永續會討論,一併與選址地點處理。
蘭嶼鄉長夏曼.迦拉牧表示,為了蘭嶼人的健康,希望台電把所有核廢料搬走,愈快愈好,「但我想從開始搬到全搬光,再快也得十來年,只要島上還有核廢料,台電就得補償蘭嶼人」。
蘭嶼鄉民希婻說,核廢料放在蘭嶼三十餘年,大片土地已經被汙染,台電不能說走就走,一樣要給予蘭嶼必要的賠償,至少也要把已汙染的土地回復,讓貯存場土地可以再利用,可以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