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攸關新創事業發展的《產業創新條例》,將大幅翻修,朝「促進產業創新」、「強化研發能量」、「引導新創投資」、「整備產業環境」等四方向進行,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天就修法內容交換意見,由於行政與立法部門對於政府能否強制買回工業區閒置土地有歧異,仍有待進一步討論。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時表示,由於行政部門尚未就此與執政黨團政策小組討論,昨天僅是廣泛交換意見。不過,據與會人士表示,除了工業區閒置土地有不同意見,其餘修法方向及大略內容,行政與立法部門歧異不大。
在促進產業創新部分,將增修縣市創新指標、鼓勵運用政府開放資料進行創新應用、鼓勵政府或企業採購軟體及創新產品。
徐國勇說,增修縣市的創新指標,可提供地方政府規畫產業創新發展,而為了因應大數據時代,鼓勵企業運用政府開放資料發展創新服務,增進政府施政的透明度,也滿足產業界需求。
強化研發能量的部分,未來將要求國營事業投入一定比例預算進行研發,徐國勇說,將以委託研究辦理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的限制,但仍應受監督主關機關監督,以期在產學界合作更得到更好的效果。此外,也研擬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的股票緩繳(課)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