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林火旺 台大哲學系教授
執筆人:林火旺 台大哲學系教授
幾天前放榜的律師考試,我的課程助教(台大法律研究所的碩士生,大學法律、哲學雙主修)上榜了,這應是令人振奮的事,但是她在臉書上卻寫:「好像直到今天我才發現,律師考試上榜對我來說不是打從心底高興的事,因為這制度讓我必須踩著自己最親愛的戰友,才能達成目標、成為既得利益者,還有什麼事比這殘忍?為什麼不能讓律師考試就像全民英檢考試一樣,只要達到一定水準就可以拿到執照?什麼樣的人會反對只要有一定水準的人就可以拿到一張通過證書的制度,而寧願死守、甚至加強這樣每年都讓上千人折壽一歲的制度?想到這個就生氣。」
她譴責那些還想要調高律師考試門檻的人:「怎麼會忘記你們怎麼苦苦走過來的呢?憑什麼主張要讓更多人受更多苦?」最後她向沒有上榜的戰友說對不起,覺得自己並沒有比他們更值得。
這篇臉書讓許多臉友動容,我也忍不住留言:「妳心地善良,很會為他人著想,難能可貴。但是人類社會不可能不產生適度的競爭,只要勝者的心態是為了服更多人之務,能者多勞就是一種分工合作。當然不可能讓每一個人都當律師,如果這樣,多數的律師也是無用的。因此不必有太多自責,還是為妳高興,因為像妳這樣的人當律師,一定會為體現公平正義而努力。妳考上絕對是社會之福,法律人長期被人不信任不是沒有原因,那些只想賺錢而失去理想的法律人,才真該懺悔。真心恭喜妳,也謝謝老天讓妳這樣的人錄取!」
律師是高所得的行業,所以儘管律師考試的淘汰率極高,仍然有人屢敗屢戰,我知道有人連考了十多年,依舊名落孫山,可見這項考試的難度。因此考上律師的當事人欣喜若狂也不為過,但是我的助教卻在高興之餘,反思這套制度的合理性,一位二十出頭的年輕人能有這樣的心態,值得肯定;諷刺的是,法律人的所得、地位雖高,但社會聲望卻在谷底。因為現在相當多的法律人,都只把法律當成個人賺取金錢的工具,忘了法律的目標是追求公平正義,貶抑了這個職業,也讓同行蒙羞。
前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克朗門(Anthony T. Kronman),在一九九三年出版了一本膾炙人口的書《消失的法律人》(The Lost Lawyer),書中分析,人們基於許多理由選擇法律作為職業,有的為錢,有的為名位權力,這些都是外在的理由;但是會讓人對這個職業感到驕傲、有成就感的,是一個古老的價值,這個價值的核心概念是:傑出的法律人不只是成功的技術人員,而且也是充滿實踐智慧的人。克朗門把這種理想的法律人稱「法律人政治家」(lawyer-statesman),也就是說,過去的法律人被人尊敬,因為他們努力追求的目標是實現公共利益。
如果用哈佛大學哲學教授沈代爾(Michael Sandel)在他的《錢買不到的東西》(What Money Can't Buy)書中的說法,法律人為名利犧牲公義,就是一種腐化,因為他們為了較低的價值,而放棄較高價值。不是說法律人不能謀利,而是謀利應該是次要價值,社會期待法律人的主要價值,是公平正義的維護和追求。現在有多少法律人還懷抱這樣的理念?
我的助教小小年紀,已經懂得反思律師考試制度的合理性,讓法律人聲望跌至谷底的既得利益者,難道不該反思法律人的核心價值、重新找回法律人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