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政務委員張景森於臉書發文,支持廢除國旅卡,政府每年可省近八十億元,公務員也可不受政策限制,自由自在出去玩。他呼籲民眾盡速至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連署「配合勞基法修正,政府應取消國旅卡,恢復不休假獎金」,目前附議人數已超過五千人的門檻,火速成案。
國發會資訊管理處副處長莊明芬表示,此案連署速度非常快,但因議題涉及國發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交通部等機關權責,本周便會召開協調會議,確認由哪個單位作為主責機關後,於成案二個月內給予正式回應。
近來也有不少公務員臉友在臉書上「正名」說,國旅卡不是福利也不是補助,而是「不休假加班費」。到底國旅卡是什麼?律師呂秋遠近日在臉書上解釋,所謂的「國民旅遊卡」,不是給公務員的優惠措施,相反的,這是一種對於公務員運用自己不休假補助的權利限制。
依法而言,公務員只要連續服務一段時間後,即可獲得除了周六、周日與國定假日之外,一年七至三十日的不扣薪休假。一開始,如果符合休假資格的公務員,沒有把應該休息的天數休畢,第二年的時候,政府就必須以「日薪」乘以「未休畢天數」的金額,於原有薪給外再發給予相關公務人員。
一九九六年,政府為了鼓勵公務員休假與節省公庫支出,強制要求公務員每年至少應休假十四日,未達休假十四日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可是,如果還是沒有休完假,政府會把這十四天改為定額一萬六千元的「休假補助」。
二○○三年開始,新制度再次實施,要求公務員的一萬六千元休假「補助」,必須要以信用卡的方式到特約商店消費,否則不能請領,這張信用卡,就叫做「國民旅遊卡」。
呂秋遠認為,一萬六千元是公務員應得的薪資一部分,這些錢,是公務員沒有特別休假才換來的薪水,這本來就是他們應得的,為什麼要配合政府政策,進行消費?
他形容,「這就像是我們現在上班,如果老闆發給我們的加班費,其中有一部分老闆規定,必須一定要花在旅遊上,而且還得要特約商店才能領取這部分的加班費,這難道是合理的嗎?」
呂秋遠最後呼籲,取消國民旅遊卡吧!讓應該屬於公務員的不休假薪資,還給他們。政府,請不要再帶頭剝削勞工了。
小檔案
國民旅遊卡
簡稱國旅卡,以公務員為發行對象,是政府將14日強制休假的不休假加班費,改為定額補助16000元,「國旅卡」方便公務員申請「強制休假」後的旅遊花費補助。
因國民旅遊卡常有購物私用、假單據詐領的弊案,張景森日前批評「國旅卡變成公務員購物卡」,加上行政院強制一半金額要花在國內團體旅遊,因此有不少公務員嗆聲「把國旅卡收回去」,還他們14天不休假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