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政府推動綠能,但太陽能光電棚正在蠶食鯨吞台灣的優良農地,根據經濟部統計,從二○一三年至今年十月,全國共核准二千一百零八件太陽能光電棚,其中,雲林縣七百四十一件,占全國三分之一,居全國之冠。農民憂「農舍、工廠、光電棚」成為農地上的三大怪獸,是台灣農業的大浩劫。
「把優良農地拿去種電,實在太浪費了,將來我們吃什麼?」雲林斗南鎮農會總幹事張有擇表示,植物要行光合作用才能生長,但太陽能板毫無透光性,「要如何行光合作用?」而且農民若有一公頃農地出租給光電業者,一年免耕種就有二十五萬至三十萬元收入,比休耕補助更好賺,「誰還要辛苦耕種?」
張有擇認為,政府要引導作光電、推綠能,要利用的應該是現有、已經存在的農業設施,如畜牧場、既有溫室,以農為主、電為輔,而不是在優良農田裡種電,政府沒有提出配套措施,人民就往利益靠攏,「將來不得了」。
農委會企畫處副處長黃振德表示,去年立法規範,農業結合光電棚設施縮限在十八區、面積一千二百五十三公頃,主要地層下陷、鹽害、受汙染不利耕作區域的農地,才能結合光電棚,並要求地方政府稽查,一旦查到違規,便會取消使用許可。
但現況卻是業者在交通便利、適合耕作的優良農地上蓋光電棚,且光棚下沒有任何農業耕作,以農業耕作之名行種電之實,造成地方「菇棚沒有菇、雞場沒有雞,農地上只剩太陽能板」的亂象。
嘉義縣農業處長林良懋指出,台灣一天到晚在談糧食自給率,政府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把不適合農作、下陷土地進行農地改良,而不是改做光電;「沒人反對綠能,但農地不農用,還規避環評,是農業的災難。」
「新政府上任前大喊土地正義,但實際上呢?」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政府不應該把農地都棄守了,「政策都是嘴巴講,做的都不是這麼一回事」。徐世榮批評,在綠能發電的漂亮口號下,實際上卻是行破壞農地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