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籍法》與《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外配歸化我國國籍不需提出財力證明,可先入籍在一年內放棄原國籍即可,避免成為無國籍人士。《洗錢防制法》則明定未來只要以集團性或常習性方式之犯洗錢罪者,其可疑之不法利得將擴大沒收;另為避免兆豐案重演,銀樓、律師、會計師也納入通報範圍,若客戶洗錢未通報違者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緩,最快明年中上路。
法務部指出,《洗錢防制法》修法主要目的在重建金流秩序,法律也特別要求公、私部門落實防制洗錢的作為,以強化我國防制洗錢體質,與國際規範接軌。
《國籍法》現行條文規定,外配必須先放棄原國籍才可申請取得我國國籍(不含陸配),不少人喪失原國籍後卻因不符合我國國籍法歸化要件,導致成為不具有國籍證件的「無國籍難民」,此條款不僅成為移民者眼中的惡法,甚至因此法淪落為無國籍人的外配還被譏為「台灣製造」。
此外,現行法還規定外配歸化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但此條文被詬病為太過抽象、刻板,修法後改為「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記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對於「無不良素行」之認定,內政部需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研議並定期檢討。
另若外配離婚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但有事實認定與其亡故配偶親屬仍有往來者,均可適用外配歸化,取得身分證年限由五年降至三年;其婚姻關係存續兩年以上者,不受親屬仍往來照顧限制就可適用歸化。
新住民立委林麗蟬表示,雖然該法沒有達到滿分,但也有七十分,本月十八日是國際移民日,「這是送給新住民姊妹很好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