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展維
陳奶奶拿著眼藥水到藥局找我,藥是孫子在日本買回來的,喜孜孜的說,只要不舒服就拿來點,用來「保養」眼睛。幫奶奶看過成分之後,裡頭是一些維他命、清涼劑(如薄荷)、解充血劑(或血管收縮劑)。國外帶回的眼藥水,並不屬於我國合法藥物的範圍,通常還會因標示看不懂,忽略了用藥注意事項,提醒她一些用藥注意事項,建議她不要頻繁長期使用。
眼藥水的種類很多,一般來說,眼藥水的功能依成分不同,大致分為緩解不適、協助檢查診斷、控制發炎或微生物感染、延緩或治療眼疾之用等,沒有一種眼藥水可以處理所有眼疾。
許多民眾有像陳奶奶一樣的觀念,認為眼藥水可以「保養」眼睛,多用無妨;有些眼藥水雖可以短暫緩解不適,也可能掩蓋症狀延誤治療;在不當使用下,藥品或防腐劑可能會改變淚液的成分及眼球的環境,導致發炎、感染,還可能造成乾眼症、青光眼;若角膜的結構遭到破壞,則造成潰瘍、破損,嚴重者會影響視力。隨著不當使用的期間愈長或頻率愈高,出現的機率與傷害程度也愈大。
提醒讀者,眼睛不適,應經過醫師診斷或藥師指示後使用,才能對症下藥。幾乎所有的眼藥中都含有防腐劑,避免眼藥開封後細菌滋生,開封後的眼藥,一個月未用完,建議不要再使用,以免細菌滋生,造成眼睛感染。除非經過專業人員評估,應盡可能減少點藥的種類及次數,更不宜自行購買使用。
(作者為嘉義社區藥局執業藥師暨糖尿病衛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