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立德(新北市/服務業)
報載教育部訂三個條件,希望辦學有問題的私校自動退場,一、研擬強制退場機制。二、編列二十五億元基金以供融資,給予教師優退金。三、降低師生比,十年內做到兼任不能抵專任。
教育部祭出棒子和胡蘿蔔,先迫使自行退場;再給資金轉型,解決財務困境;兼顧老師未來出路,設想周到,但重點在執行和成效。
二○一四年大專院校有一百五十九所,私立占一百零八所,私大數量過多,稀釋教育資源,加上少子化,許多私校面臨退場危機。私校屬財團法人,原先規定一旦退場,校產土地必須歸公,興辦人多無法接受。
內政部釋出利多,私校放棄經營,可索回七八成土地,並同意現有校地變更為商業價值高的土地,校董回饋二至四成給政府,可領回六至八成,但非一體適用,得視個案商榷。
重點在於,本來無價值的農地,變更成商業用地,一夕間價值爆增,校董若特意製造退場假象,賣地捲款,變成圖利的途徑,受害的將是老師、校務和學生。
政府提供融資讓私校轉型,應設立監督機制,防止私校擅自挪用;選擇退場,校產應優先用於償還欠薪、付資遣費。
校地應以公告地價買回,漲價歸公,增值部分繳交國庫,預防有人炒地皮,如此校方可清償薪資、資遣金和債務,政府增加稅金,兩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