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功能越來越多,主要發卡銀行紛紛強力推動信用卡「電子錢包」小額消費功能。因為電子錢包等同現金,若電子錢包不慎遺失,發卡銀行將退錢給持卡人。
目前四大發行悠遊聯名卡的銀行,包括中國信託商銀、台北富邦、國泰世華、台新銀行,都同意一旦信用卡遺失或被竊,將退還電子錢包餘額;但持卡人要先通知發卡銀行辦理掛失停用手續。
另外,遺失或被竊的悠遊信用卡悠遊錢包餘額,須在卡片有效期限到期後,發卡銀行才會將餘額轉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而且銀行退錢還要收手續費,除台北富邦銀行免手續費外,其餘三家銀行都要收一筆兩百元費用。
一般民眾對大額支出習慣以信用卡支付;但小額消費,多數民眾還是習慣使用現金。
不過,這一、兩年晶片信用卡大量增加,銀行業紛紛開發晶片的儲值功能,即將一定金額預先儲存在晶片裡(例如五百或一千元),方便持卡人小額付款,一般俗稱「電子錢包」或「電子錢」。換句話說,除了信用卡的每月刷卡額度外,信用卡本身還有一個「零子錢包」可放一些小額金錢。
目前全台灣四十多萬張悠遊信用卡,上月起,已全部新增「小額消費電子錢包功能」。有消費者擔心,一張悠遊聯名信用卡含有信用卡、悠遊卡、悠遊錢包(即電子錢)三大功能,一旦掉卡,等於同時掉三張卡片。
不過,發卡銀行主管說,悠遊聯名卡若不慎遺失,其中沒用完的電子錢包餘額,發卡行會在卡片有效期屆滿後退給消費者。
舉例來說,張小姐遺失悠遊聯名卡,她的悠遊錢包餘額還有四百元,但因為卡片有效期是在兩年後屆滿,現在向銀行辦理卡片掛失後,銀行會在兩年有效期屆滿後的四十五天內,將四百元退到張小姐的信用卡帳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