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教師 明年8月納勞基法

 |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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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爭議多年的大專院校編制外兼任教師「勞動孤兒」問題有解。勞動部近日預告,凡公私立大專院校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將自明年八月一日起適用勞基法,可享有提撥退休金、有薪產假、特休假、資遣費等權利。勞動部表示,所謂「未具有正職」,意指該教師未具有軍公教農保、或全職勞保等身分,也不是自營作業者或雇主。受惠人數估約一點三萬人。

數十年來,學校教師無論是正式編制或非編制兼任教師,都由教師法規範,如果編制外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後,將是首開先例將「老師變成勞工」,打破傳統教師定義。

六點三萬多名私校編制外職員,才自二○一四年八月起開始適用勞基法,除規範薪水與工時外,校方也須提撥勞退金,並支付加班費。一年後編制外教師進一步適用勞基法,公私立大學人事成本勢必加重。

全台公私立大學流浪教師高達一萬餘人,由於教師法對兼任教師不具足夠保障,又不適用勞基法,沒有提撥退休金,自喻「勞動孤兒」。以往勞動部認為,兼任教師採聘任制,工作性質與一般受雇勞工不盡相同,如教師還有教學準備、學術研究及學生輔導等,工時認定不易,多年來一直由教師法規範,因此對適用勞基法態度保留。據了解,由於教育部遲未在教師法加強保障,勞動部經與教育部協商後,以納入勞基法解決爭議。

根據勞動部預告內容,指定適用對象僅限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亦即公私立大學兼任教師都涵蓋,「未具本職」則排除具有軍、公、教、農保身分者,另外勞保若屬全時投保如在學校任職的有給人員、受僱公民營機構、自營作業者或雇主及自行執行人員等,及符合勞保最高投保級距者,都排除適用對象。

納入勞基法適用後,將享有提撥勞退新制退休金、加班費、資遣費、特休假、病假、婚假等權利。此外,兼任教師依性平法可請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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