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為解決偏遠學校師資不足、流動率太高等問題,教育部昨公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規範分發偏鄉的公費生、偏鄉甄選的初任教師服務滿六年才能申請介聘。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教育部希望這個會期能完成立法。外界擔心「六年條款」會嚇走人才,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偏鄉只要開正式職缺,還是很多人願意去。
現行法令規範,初任教師滿三年才能申請介聘,公費生綁四年,離島地區則是六年。草案預計十二月送立法院審議,如果這會期順利通過,將在一○六學年度上路,都改為綁六年。
林騰蛟解釋,推動此條款是因為偏鄉學校教師流動率太高,許多人滿三年就急著轉校,不利於深耕教育。
林騰蛟表示,公費生分發如果未滿六年,必須賠償公費。非公費的初任教師,則是未滿六年不能申請介聘,若想提前離開,必須重新參加教甄。初任教師是指透過偏鄉學校單獨或聯合甄選,第一次接受聘任的專任教師,才必須綁六年。若是參加一般教師甄選被分發到偏鄉,或從都會區學校轉調到偏鄉,就不受限制。
只要開正式缺 不怕沒人才
外界擔心「六年條款」會嚇走人才。林騰蛟表示,按照過去經驗,只要偏遠學校開出正式缺,還是很多人願意去,教甄報名都相當踴躍。「招不到是因為不開正式缺,而是開代理、代課缺」。
林騰蛟強調,「綁六年」之外,到偏鄉任教還有很多好處,包括薪水可增加一萬多元,未來還會有交通費、獎金、津貼等,偏遠地區學校住宿也將免收費用。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六年坦白說是綁得太久了一點」,但從偏鄉教育發展來看,卻是「不得不」的作法,對改善教師流動率的確會有幫助。
草案將「偏遠地區學校」明確定義為位於離島、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海拔一千公尺以上,或是其他交通不便的學校。地方政府也可自訂基準,針對其他文化不利、生活不便、經濟不佳等情形,經評估後認定。
草案鼓勵都會區教師透過「自願留職停薪」、「借調」到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最長三年,待遇、福利、津貼都可比照偏鄉教師。此外,為了讓偏鄉聘任教師更有彈性,學校可以控留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經費,公開甄選聘期兩年的「代理教師」,且期滿通過考核即可續聘,不受相關法規聘任資格、聘期、聘任次數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