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改判不引渡 法務部將上訴

 |201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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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英商林克穎在台酒駕撞死送報生案,蘇格蘭高等法院寫下七十六頁英文判決,改判林克穎不必引渡回台;林克穎另因脫逃被台北地院發布通緝,即將審理,外界擔心判決結果可能也會受影響;法務部表示會找更多資料,希望能說服蘇格蘭地方法院。

林克穎(四十四歲)被法院判刑四年定讞後潛逃回英國,台北地院發布通緝。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昨天說,林克穎遭通緝時效至少十年,法務部以林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今年第二度向英國請求引渡林回台受審,蘇格蘭地方法院定下月六日開庭審理,法務部希望蘇格蘭地院不會受高院前天的判決影響。

法務部請求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案,蘇格蘭地院一審判決我方勝訴,林克穎上訴後,蘇格蘭高院去年曾派人來台勘查台北監獄狀況。據了解,法務部當時承諾,林只要返台服刑,會順應外國人狀況,給予合理牢房空間。

陳明堂說,歐洲人權公約要求「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使受非人道的或侮辱的待遇或懲罰」,蘇格蘭高院認為台灣監獄條件不符此規範,改判不必引渡林克穎,這是「雙方認知上的差異」,法務部會上訴蘇格蘭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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