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二○○七年四月成立的特偵組,明年一月一日可能要走入歷史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廢特偵組法源,修正草案規定明年一月一日施行。
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原條文「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修正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經高檢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執行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
會中討論修正動議時,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明反對,要求列入紀錄,交由黨團協商。
法務部指出,特偵組尚有三件「特偵」案號案件未結,現有特偵組七名檢察官將來歸建一、二審檢察署後,仍可繼續偵辦案件,由各地檢署銜接原特偵組的未結案件可以無縫接軌。
法務部指出,全國地檢署與特偵組功能相似的打擊黑金專組檢察官約二百人,全國約有二十多個地檢署,「實質上多了二十個特偵組」。
對此,檢察總長顏大和「不方便再說了」,但他擔心未來重大案件發交地檢署續辦時,檢察官能不能抵抗政治壓力,或者一時之間辦不下去就放棄不辦,成效如何「可以靠時間檢驗」。特偵組主任郭文東則強調,會辦到解散前最後一分一秒,絕不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