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電價審議委員會昨天舉行正式會議,決定十月起的新電價持平,平均電價維持每度二點五四八八元;但為引導用戶改變尖峰用電習慣,十月一日起同步推出新版時間電價方案,未來住商用戶將有四種電價方案選擇,尖離峰價比最高為三點四二倍。
立法院去年初通過電價計算公式,決議設置「電價費率審議會」,每半年檢討一次,原則以反映國際燃料降幅、妥善照顧民生、穩定物價為考慮方向,受惠國際燃料價格下跌,施行迄今已調降三次電價。
電價審議委員會昨天討論十月起新電價調整方向及幅度,經濟部次長沈榮津會後指出,本次電價原預估調降百分之零點○九,以每月用電三百三十度用戶來說,一個月平均每度電價減少不到一元,最終決議不調整。
會中也公布新版時間電價方案,包括住商型簡易二段式及住商型三段式時間電價。台電說明,未來住商用戶有四種電價選擇,包括現行的非時間電價(累進電價)、表燈二段式時間電價外,還新增住商型簡易二段式、及住商型簡易三段式兩種時間電價。
住商型簡易二段式及三段式時間電價最大差異部分,主要為前者使用時間劃分為尖峰和離峰時段,後者則細分為尖峰、半尖峰和離峰時段。
現行工業時間電價的尖峰和離峰時間電價比為二點三三倍,即離峰電價較尖峰電價減少百分之五十七;未來,住商型二段式時間電價,離峰電價較尖峰電價減少百分之六十,尖離峰價比為二點四五倍;住商型三段式離峰電價較尖峰電價減少百分之七十一,尖離峰價比為三點四二倍,希望藉此強化尖峰節電誘因。
台電建議,若用電量為每月七百度以下者,因非高電量使用者,仍以累進電價較適合;但若遇到特殊案例,幾乎都是在離峰時間用電者,就適用時間電價。
不過,若是月用電量為七百度至四千度者則適用「新版」時間電價方案,但究竟要選擇二段式或三段式,則完全取決於用戶行為來決定;四千度以上者,因有簽契約容量合約,建議留在現行時間電價較適宜。
台電表示,目前月用電量為七百度至四千度者約有一百萬戶,如完全採用時間電價,估計可抑低尖峰用電二十七點五萬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