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後年起,分階段強制汽機車出廠前,要有發動引擎,就會自動開啟頭燈的裝置。鄰近亞洲許多國家早已實施白天開汽機車要開大燈。根據統計,實施後可減少百分之五點九的交通事故。
汽機車開大燈,不會增加駕駛人經濟負擔,對駕駛人來說,開大燈不過舉手之勞,就可減少百分之五點九交通事故,何必等到後年再實施?何不即知即行?好的政策不能等,攸關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更不能等。
一如以往的交通新制,要有一段時間勸導期,再來就實施罰則,讓駕駛人把開車就要開大燈的動作,當成一種習慣,就如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一樣自然,讓駕駛人的生命安全更有保障。
劉秀芳(高雄市/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