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二審重判 沒收黑心錢 |2016.08.26 語音朗讀 1119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高雄訊】強冠餿水油案,二審高雄高分院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重罰強冠一億兩千萬元,重判董事長葉文祥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中五年得易科罰金,是目前國內劣油官司中刑期最重,並依刑法沒收新規定,沒收強冠賣黑心油所得的八千一百五十萬多元。 同案被告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十八年,其中四年得易科罰金,上游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盈志(原名郭烈成)犯九罪,依一罪一罰宣告刑期合計二十三年六月,沒收犯罪所得七百二十一萬多元和儲存在廠內準備販賣的油品三百五十噸。 郭盈志的員工施閔毓二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前一篇文章 新聞千里眼 下一篇文章 高溫40℃ 幾米大象禁玩 熱門新聞 01水晶物理性 與化學性質2026.03.1702北美最乾燥加州死谷 罕見繁花錦簇2026.03.1803大馬急轉彎 撤回美對等貿易協議無效說 2026.03.1804店貓上班摸魚睡翻 萌樣逗樂網友2026.03.1805美海軍引進機器人 爬牆維修艦艇2026.03.1906【歷史點滴】走過百年 高雄橋頭糖廠2026.03.1807澎湖食農教育 向下扎根2026.03.1908【分享時刻】某些愛2026.03.1809【大江南北】哈爾濱呼蘭天主教堂2026.03.1810川普估習川會 5或6周內舉行2026.03.19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南投太極美地空中纜車 下半年動工魏哲家:台積讓AI技術 20年增快百倍花蓮光復災後復建 11億建防洪排水道中南部大旱 高雄3月已73件山林火警 龍騰斷橋 苗栗縣定古蹟「基隆三炷香」將拆 獲提報歷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