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二審重判 沒收黑心錢 |2016.08.26 語音朗讀 102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高雄訊】強冠餿水油案,二審高雄高分院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重罰強冠一億兩千萬元,重判董事長葉文祥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中五年得易科罰金,是目前國內劣油官司中刑期最重,並依刑法沒收新規定,沒收強冠賣黑心油所得的八千一百五十萬多元。 同案被告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十八年,其中四年得易科罰金,上游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盈志(原名郭烈成)犯九罪,依一罪一罰宣告刑期合計二十三年六月,沒收犯罪所得七百二十一萬多元和儲存在廠內準備販賣的油品三百五十噸。 郭盈志的員工施閔毓二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前一篇文章 新聞千里眼 下一篇文章 高溫40℃ 幾米大象禁玩 熱門新聞 01甜食過量易催人老 吃對好糖有益健康2024.05.0202身體加速老化 導致青壯年罹癌者增加2024.05.0303佛光山兒童英文營 從無我學三好2024.04.3004家貓 野貓 命運大不同2024.04.2805零浪費餐廳 不需垃圾桶2024.04.3006【親子共讀】《愛哭鬼阿力》 如果眼淚有魔法2024.04.2807左腳與右腳的距離2024.04.3008房屋租金標準 全台調升2024.04.2909水下攝影賽 拍猴子竟然奪首獎2024.04.3010【紀實攝影】 法水櫻花,揭開春序幕2024.04.28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澎湖花宅 法藝術家駐村基地好兆頭嘉義縣演藝中心 照明獲設計獎遷粉蝶翩飛 蘭潭變身黃蝶翠谷卡關11年 核一乾貯場有望解套嘉油鐵馬道 優化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