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二審重判 沒收黑心錢 |2016.08.26 語音朗讀 1090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高雄訊】強冠餿水油案,二審高雄高分院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重罰強冠一億兩千萬元,重判董事長葉文祥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中五年得易科罰金,是目前國內劣油官司中刑期最重,並依刑法沒收新規定,沒收強冠賣黑心油所得的八千一百五十萬多元。 同案被告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十八年,其中四年得易科罰金,上游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盈志(原名郭烈成)犯九罪,依一罪一罰宣告刑期合計二十三年六月,沒收犯罪所得七百二十一萬多元和儲存在廠內準備販賣的油品三百五十噸。 郭盈志的員工施閔毓二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前一篇文章 新聞千里眼 下一篇文章 高溫40℃ 幾米大象禁玩 熱門新聞 01【悅讀人生】不被打趴是王道2025.10.0302快遞4千件新衣 台北佛光人送愛到花蓮2025.10.0403北市12區社福中心 台北道場贈物資 2025.10.0304【詩】 笑一笑,看看我的頭髮 2025.10.0305中秋大啖燒烤傷身 吃甜椒香椿助排毒2025.10.0306黎昇銘佛曲專輯發行 音樂會捐助建寺2025.10.0307【歲月風華】 從台北州廳到監察院2025.10.0308溼地藝術季 展現種籽之旅2025.10.0309學習障礙怎麼鑑定?2025.10.03106:2 兄弟勝味全 奪下半季冠軍2025.10.0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熊猴森樂園 親子最愛光復應變新規 2層住戶垂直撤離連40天超種亮紅燈 高麗菜價恐跌光復國中棒球場重創 將移訓鷹揚禮納部落光復鄉重災區4校 今全面復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