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二審重判 沒收黑心錢 |2016.08.26 語音朗讀 108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高雄訊】強冠餿水油案,二審高雄高分院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重罰強冠一億兩千萬元,重判董事長葉文祥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中五年得易科罰金,是目前國內劣油官司中刑期最重,並依刑法沒收新規定,沒收強冠賣黑心油所得的八千一百五十萬多元。 同案被告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十八年,其中四年得易科罰金,上游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盈志(原名郭烈成)犯九罪,依一罪一罰宣告刑期合計二十三年六月,沒收犯罪所得七百二十一萬多元和儲存在廠內準備販賣的油品三百五十噸。 郭盈志的員工施閔毓二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前一篇文章 新聞千里眼 下一篇文章 高溫40℃ 幾米大象禁玩 熱門新聞 01【詩】夏身2025.08.1502智利佛光山 祝福寶寶平安成長2025.08.1203【閃文集】黃金杯2025.08.1204佛光山佛館 台灣最強博物館2025.08.1305北區知賓培訓 以專業服務廣度有緣人2025.08.1406社論--許倬雲院士的悲願2025.08.1307【論愛談情】把愛說出口2025.08.1208泰華寺致力譯經 促南北傳佛教融和2025.08.1409挑戰你我認知 超級地球數量超預期2025.08.1710超新星爆炸 害地球物種大滅絕2025.08.1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消暑水族展示廳 明年漲票價增電網韌性 啟動電纜地下化規畫輪滑劉巧兮、健力江凱傑 世運摘雙金偏鄉候車苦黃金大道 恐不復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