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二審重判 沒收黑心錢 |2016.08.26 語音朗讀 1180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高雄訊】強冠餿水油案,二審高雄高分院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重罰強冠一億兩千萬元,重判董事長葉文祥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中五年得易科罰金,是目前國內劣油官司中刑期最重,並依刑法沒收新規定,沒收強冠賣黑心油所得的八千一百五十萬多元。 同案被告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十八年,其中四年得易科罰金,上游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盈志(原名郭烈成)犯九罪,依一罪一罰宣告刑期合計二十三年六月,沒收犯罪所得七百二十一萬多元和儲存在廠內準備販賣的油品三百五十噸。 郭盈志的員工施閔毓二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前一篇文章 新聞千里眼 下一篇文章 高溫40℃ 幾米大象禁玩 熱門新聞 01社論--慎防債市風暴2026.10.0402一起來當超級老人吧!2026.10.0303【悅讀人生】 金霸的 娛樂城堡2026.10.0204佛光文教中心建寺素宴 緬懷星雲大師 2026.10.0205南亞科新廠選址 屏東園區出線 2026.10.0206台北道場復蔬公益 捐白米、物資助弱勢家庭2026.10.0207杜拜航空劫機喋血 乘客制伏凶手2026.10.0208食品放冰箱位置很重要 熟食上層、果菜放中層2026.10.0209洛杉磯佛光人 淨灘護海岸2026.10.0210【詩】比湖水更藍的藍2026.10.02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馬太鞍溪永久橋 年底雙向通車國慶光雕展 重現民主熱潮引水人自建 首艘引水船啟航龍葵鹼超標 339噸美馬鈴薯被攔 淡水日商中野宅 修復開館麻豆安業國小 柚子新校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