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二審重判 沒收黑心錢 |2016.08.26 語音朗讀 1141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高雄訊】強冠餿水油案,二審高雄高分院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重罰強冠一億兩千萬元,重判董事長葉文祥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中五年得易科罰金,是目前國內劣油官司中刑期最重,並依刑法沒收新規定,沒收強冠賣黑心油所得的八千一百五十萬多元。 同案被告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十八年,其中四年得易科罰金,上游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盈志(原名郭烈成)犯九罪,依一罪一罰宣告刑期合計二十三年六月,沒收犯罪所得七百二十一萬多元和儲存在廠內準備販賣的油品三百五十噸。 郭盈志的員工施閔毓二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前一篇文章 新聞千里眼 下一篇文章 高溫40℃ 幾米大象禁玩 熱門新聞 01不思議生態旅遊 2026.06.14027種早餐食物 吃了血糖不飆升2026.06.1503活到老學到老 讓AI成為學習夥伴2026.06.1404會生長的鞋子 小學穿到青春期2026.06.1305【風雲人物57】韓國藝術家金允信 豪邁雕出自己的人生2026.06.1306佛光會南美聯誼 實踐和諧與和平2026.06.1507【植感日記】花團錦簇 豐盛圓滿2026.06.1408【療癒綠洲】多肉好時光 盆罐畫框 打造迷你植感實驗室2026.06.1409為什麼愈休息愈累?2026.06.1310社論--朝核風雲又起2026.06.12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田中百年穀倉 風華再現七股鹽山 收午時鹽杉林溪 百萬繡球花爭豔桃機3航廈明年底完工 自助報到占5成3D布偶貓 衝出螢幕花蓮縣新圖書館 打造 「峽谷書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