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鬆口表示研議廢除特偵組,圖為特偵組辦公室。圖/王騰毅
【本報台北訊】專責調查元首與政務官的特偵組,在成立十年後,將走入歷史。法務部回覆立委蔡易餘的書面質詢時直指,全世界僅剩台灣設有特偵組,無論在法律和實務上,特偵組的運作已出現爭議,建請立委修法廢除特偵組。
這是法務部長邱太三上台後,首度對特偵組的存廢公開表態,政次陳明堂說,仍要審慎討論,還未達最後的定論。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昨天雖不表示意見,但他當初被提名為檢察總長時已表態「特偵組擺在二審比較適宜」,也就是高檢署,還是有存在必要。
特偵組推動立法時,是以韓國大檢察廳中央搜查部作為參考模式,主掌全國性特殊重大案件的搜查,與美國特別檢察官制度有所不同。
特偵組成立後設於最高檢察署,直接由檢察總長指揮,原本是寄望集中火力偵辦重量級弊案,卻因這類案件的政治性高,自特偵組成立後的兩任檢察總長陳聰明、黃世銘,即使享有任期保障,最後都因特偵組案件發生紛爭而提前下台。
特偵組存廢問題過去多有討論,九月政爭後再引發爭議。邱太三上台後表示,將就特偵組與檢察署有沒有疊床架屋、彼此競爭,進行檢討。
日前立委蔡易餘以書面質詢行政院,質疑最高檢察署設立特別偵查組,特偵組由檢察總長掌握人事權,又欠缺完整監督機制,以致特偵組掌權過大,特偵組辦案易有政治力介入偵查疑慮;蔡易餘要求行政院研擬法律提案,廢除特偵組並解決檢察體系組織問題。
行政院立即要求法務部說明,法務部上月中針對特偵組的存廢擬出說帖,行政院前天將法務部說帖回覆立法院。說帖中直接表明,「建請立法院修法,刪除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促成特偵組退場」,以解決檢察組織疊床架屋情形,使刑事訴訟回歸常軌,未來經由各地檢署追訴犯罪強化偵查品質,並藉上級審的法律審查功能等配套措施,有效重建民眾對檢察官的信賴。
法務部指出,檢察官辦案本於同理心與平常心,案件不分大小案,積極偵辦,沒有必要在檢察體系內另設特偵組。
目前特偵組偵辦中案件,包括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挪用集團三億美金洗錢案、中信銀購置內湖廠辦土地套利案、中信人壽低價高買國寶集團擔保品案、國寶集團炒作龍邦股票案。特偵組發言人郭文東說,現有案件仍持續偵辦中,不會因為存廢問題受到干擾。
特偵組大事紀
2007.04.02 依法院組織法成立
2008.03 重啟調查319槍擊案
2008.12.12 起訴前總統陳水扁
2012.10.25 起訴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
2013.09.06 捲入「馬王政爭」及國會監聽風暴
2015.06.18 簽結馬英九頂新獻金案、陳水扁營造業獻金案
2016.08.10 邱太三表態支持修法後廢組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