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二日完成宣誓典禮後,當晚因酒駕被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考量他認罪、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昨天處緩起訴一年,支付六萬元處分金,全案近日內可望確定,江春男本周即可啟程履新。
緩起訴案件還要送高檢署再議,要等高檢署駁回再議後才算確定,一般流程約三天到一周,法界預估,因案件單純,高檢署這一、兩天就可能讓全案確定。
北檢指出,江春男自白犯行,顯有悔意,且未造成他人死傷,依「速偵」案件辦理程序,從收案至結案歷經六天,沒有差別待遇。
不過,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指出,酒駕已嚴重影響台灣的形象,何況江春男派駐的是嚴刑峻法的國家,應知所進退,不要等新加坡政府抗議才處理。親民黨團幹事長陳怡潔則批評政府護短,過去嚴懲公務員酒駕,若因身分特殊而有差別待遇,要如何要求基層公務員及民眾?
政大教授陳芳明則撰文指出,江春男曾經是能言善道的政論批評家,現在只能保持高度沉默;但外界抨擊不可能終止,他呼籲江春男「勇敢回到民間」,主動婉拒職務,讓雙方都有下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