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擬修正旅行社條例 強迫購物可退費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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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大陸國家旅遊局一日提出「旅行社條例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當中規定,有不文明行為的遊客,未來乘坐航班或出境旅遊可能會受限;此外,若遊客被強迫購物,旅遊結束後三十天內,都可辦理退貨。

北京青年報報導,大陸國家旅遊局「旅行社條例」公開徵求意見,據條例內容,旅客在旅遊活動中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不文明行為的,旅遊主管部門可以將旅遊者的相關訊息納入「不文明行為紀錄」。

此外,針對大陸旅遊常出現的「零團費」購物旅遊或動輒變更行程,條例要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安排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旅行社若違反以上規定,旅客有權在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就其所購物品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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