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勞委會所提「就業保險法」及「兩性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津貼納入就業保險給付項目,並擴大適用對象,取消育嬰留職停薪人數門檻限制,即刪除原條文僅適用三十人以上企業,讓中小企業皆能受惠。對此,婦女團體表示樂觀其成,但也期待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
育嬰留職津貼是勞委會因應少子化所提出的方案,希望藉由補助方式,提高生育率。據「就業保險法」草案內容,申請育嬰假的勞工,最長發放六個月津貼,發放金額按上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計算;其中百分之八十於留職停薪中發給,其餘百分之二十,在假期滿兩年內回復工作滿六個月後,按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領取津貼之日數計算,一次發給,最高可領一萬一千多元。
「就業保險法」另一個修法重點是調降就業保險費率,由百分之二調至百分之一,並使其與勞工保險費率脫鉤,回歸精算機制。草案明定,就業保險費率上限為百分之一;修正施行後三年內,保險費率以百分之零點五計收,預估每年就業保險基金約減少七億元。第四年起,回歸精算機制決定。
而勞工保險費率則回復至原有法定下限,約百分之六點五。另就業保險開辦時自勞保提撥之三百八十三億元專款,應一次全數撥還勞保基金。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勞委會應與朝野溝通,即早完成立法。為了避免擴大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對象,對中小企業產生衝擊及確實保障受雇者請假權益,勞委會應盡速研擬短期人力替補及職務代理等相關配套措施措施,將衝擊減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