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因首長特別費被控貪污案,台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特別費的屬性成為檢辯交鋒重點。馬英九否認犯罪,並提出七大點自行答辯,強調最初在檢察官的偵訊時即未曾坦承特別費是公款,也沒有翻供,檢察官嚴重扭曲事實。庭訊三小時後結束,審判長蔡守訓諭知十七日再開庭審理。
針對馬英九的說法,檢察官侯寬仁昨天下午指出,馬英九首次偵訊時的確坦承「特別費係屬公款」,馬英九若對偵訊筆錄疑義,可向合議庭聲請勘驗偵訊錄影帶或錄音帶,讓事實呈現。
馬英九表示,特別費不須單據部分,個人的認知,始終認為是國家給他的津貼,他特別引用大法官四百二十一號解釋,新竹地檢署、台南地檢署不訴起處分書,以及法務部函釋,強調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一經領用後已是個人私款。馬英九說,侯寬仁並未深入了解特別費性質和行政慣例,漏列審酌,顯然有重大瑕疵,嚴重傷害他的清白。
馬英九表示,在核銷程序上,領據都已由出納、會計人員預先打好字,沒有人告訴他,用不完的款項要繳回,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他根本沒有犯罪故意,整件事他沒有參與,不應因辦公室人員蓋個章,就指稱他詐領特別費。
至於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引用的相關行政函釋,馬英九表示沒看過,也不知道這些函釋的存在,檢察官指控他「明知」,他則是「明明不知」。
庭訊結束後,馬英九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對曾擔任過法務部長的他來說是「非常冤枉、委屈」。馬英九說,目前他的心情是平靜的,因為堅決相信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