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市府近來諸事不順,為討回北市府替興建捷運新莊蘆洲線代墊的九十九點八億元,市長柯文哲前年底向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提起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北市府敗訴,仍可上訴。
捷運新蘆線在三年前全線通車,興建費用高達一千三百五十七點七八億元,其中二百零九點二三億元是自償經費,按路線長度比例由當時的台灣省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分擔。省政府部分又跟台北縣政府分,省政府應付九十九點八億元,台北縣政府付四十九點九億元。
柯文哲認為,精省後原本由台灣省政府負擔的經費,應由交通部概括承受,但交通部至今不給付。他指出,精省以後,省政府要付的就找不到案主了,錢要怎麼在帳目上解決,應該處理;事實上不是要告新北市政府,主要目標是交通部。
交通部前部長陳建宇則反駁說,新蘆線營運後賣票收入持續由台北捷運公司收取,土地開發收益則由台北市政府土地開發基金收取,從來就沒有交通部須還錢的問題。
交通部指出,此案早年在省府時代就已協定,爭議焦點是政府當時承諾分擔的可自償一百億元部分,屬自償性投資,應由營運開發收益回償,台北捷運公司為實際營運單位,另外捷運沿線開發也是由北市府負責,省府及中央皆未參與,自償性投資應由負責收益的地方政府承擔,交通部依規定辦理,並尊重判決結果。
判決出爐後,新北市捷運工程局表示,新北市應支付的四十九點九億元,早已分年還清,沒有積欠。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市府提出訴訟有理,這也是要解決過去遺留下來的問題,將視判決書內容再進一步討論後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