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電召車在街頭非法攬客,搶走很多計程車生意。圖/擷圖自YouTube
【本報台北訊】公平會今天決議,台灣宇博公司在「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開罰100萬元。
Uber台灣總經理顧立楷回應指出,「關於公平會今日發布之駕駛廣告相關新聞,我們注意到公平會此次的認定主要依據交通部的意見,與去年10月公平會自行認定的結論(駕駛載客之法律納管應屬交通部權責)有所不同。」
顧立楷指出,「我們仍重申,希望能與新政府持續溝通、配合的立場,很遺憾目前路政司除了裁罰之外,仍尚未與我們進行進一步的討論。我們依舊對新任的部長保持期望,並希望能盡速與相關部會研擬讓共享平台產業納入適當的法律規管,共同保障使用者權益和行程安全,取得共識來有效管理共享經濟的新趨勢。」
公路總局統計,截至105年6月13日止,已對Uber公司開單316件4370萬元,對於加入Uber接受派遣之司機共掣單359件1611萬3000。(共合計675件5981萬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