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維冠大樓團訟 求償8億元

 |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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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法制處長蕭博仁(左二)、消基會南區分會律師郭家駿(中)等人今天代表維冠金龍受害者到台南地院遞起訴狀,求償包括懲罰性違約金共8億餘元。圖/曹馥年

【本報台南訊】台南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在小年夜的南台強震中倒塌,造成117人死亡,96人受傷。90位罹難者家屬與受災住戶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今天到台南地院地起訴狀,向建商林明輝等人求償包括懲罰性違約金共8億餘元,並將相關資料轉送消基會南區分會辦理。

台南市政府表示,維冠金龍倒塌事故發生後,為即時保全受害民眾民事求償權,先後3次協助215位受害人對建商林明輝等人聲請假扣押共約5億9832萬1000元,並報請行政院消保處協調,由消基會為受害民眾提起團體訴訟。消基會南區分會義務律師團亦積極配合市府為受害民眾撰擬訴狀、蒐集審核訴訟資料,於事發4個月擬好訴狀,今天呈遞。

林明輝遭假扣押的財產,由銀行申請法拍,7日一拍流標,將於28日二拍。

市府表示,鑒於團體訴訟時效性,呼籲目前聯繫不上或仍在考量是否提起團訟的受害者,若願參與團訟,能於9月底前盡速與南市府或消基會南區分會聯繫,由消基會南區分會義務律師團辦理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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