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營業車汽車燃料費6月1日開始繳交。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105年夏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6月1日至6月30日開徵,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夏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書印製計約1萬件,於5月25日寄發,車主可以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啓程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有多元的繳納方式,車主除了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超商繳納,或使用監理服務App、網路、電話直接以金融卡繳納,或者是事先填妥申請書委託銀行屆繳納期限轉帳外,也可利用7-ELEVEN 、萊爾富、全家及來來 OK便利商店的多媒體機,輸入車號、統一編號補印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單,繳費單會顯示應繳納金額,再持該單至便利商店櫃台繳納(免收手續費),簡單、快速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