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詞辭海》花朝─舊俗以夏曆二月十五日為「百花生日」。故稱此日為「花朝節」。
●《夢梁錄》卷一:「仲春十五日為花朝節,浙間風俗,以為春序正中,百花爭放之時,最堪游賞。」一說為十二日,又說為初二日。
●《廣群方譜‧天時譜二》引《誠齋詩話》:「東京二月十日曰花朝,為撲蝶會。」又引《翰墨記》:「洛陽風俗以二月二日為花朝節。士庶游玩,又為挑菜節。」
●《提要錄》:「唐以二月十五為花朝。」
●《風土記》云:「浙江風俗言,春序正中,百花競放。乃遊賞之時,花朝月夕,世所常言。宋條制守土官于花朝日,出郊勸農。」
●《誠齋詩話》:「唐以花朝為撲蝶會。」
●《統略》:「蜀人二月望日,鬻蠶器于市,因作樂縱觀,謂之蠶市。」
●《辭源》下冊
既俗傳之百花生日。唐以二月十五日為花朝。見《提要錄》洛陽風俗。以二月二日為花朝節。士庶遊玩又為挑菜節。見《翰墨記》。 東京以二月十二日為花朝。為撲蝶會。見《誠齋詩話》所言時日不同。今以二月十二為花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