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仔戲名伶孫翠鳳的先生外遇生女,日前被媒體大肆炒作,都已二十幾年的陳年「傷痕」,當事人都已走出陰影,各自努力的經營人生,如今重挖舊瘡,像又撒了層鹽,媒體過度報導太八卦、殘忍,實在沒人性。
媒體人可曾設身處地想想當事人的感受?將心比心,誰無隱私,誰喜歡將不堪的隱私暴露大眾面前?雖是名人也有隱私權啊!
民眾有「知的權利」,媒體提供的「知」,可以揭弊、社會眾生相、國內外大事報導、科學新知、藝文、體育活動等,媒體並有社會教育功能,「八卦化」會讓社會瀰漫不良風氣,這是媒體的發達與進步嗎?
李家同教授曾撰文:「紐約時報幾乎可以說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報紙,對那些電影明星的緋聞沒有興趣,不理會那些八卦型的新聞。」
筆者由衷希望台灣媒體能學習紐約時報,除取材內容廣化深化外,更須淨化。
劉瑞玲(南投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