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行求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暫時無法再持議事槌主持議會。圖/曹馥年
【本報台南訊】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經一年審理後,台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李全教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議長職務停職,由民進黨籍副議長郭信良代理議長。李全教得知結果後表示,痛心政黨惡鬥,「相煎何太急」,但他坦蕩,將上訴爭取清白。
李全教被控與台南市議員郭秀珠搭配參選議長、副議長時,涉嫌透過六名白手套,向多名無黨籍及民進黨籍議員期約賄選,最後跌破眾人眼鏡當選議長,卻也被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同案另有七人遭起訴。
台南地院昨天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前台南縣西港鄉長卓華民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支付公庫三十萬元獲緩刑;市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一年八個月;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八個月。
其餘四名被告,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與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則獲判無罪。
台南地院表示,李全教透過卓華民、羅進生向谷暮.哈就勸說,若支持李,就會找企業界贊助他,並可協助選立委,認為李行求賄選,判決有罪。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議長、議員行求賄選被判有期徒刑且未受緩刑宣告者,從判決日起停止職務、職權;若經改判無罪,可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李全教在宣判後一個多小時舉行記者會表示,法官判他有罪的主要理由,是他在尋求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支持時,向對方提到可讓對方加入國民黨,甚至爭取代表國民黨參選立法委員,這種說法讓他無法理解。但他也說,從頭到尾都是政治黑手伸入司法,民進黨已全盤執政、全盤掌握司法,他要贏得司法非常困難。國民黨發言人王鴻薇表示,將送考紀會予以停權處分。
台南市長賴清德隨後也召開記者會,他眼眶泛淚表示「陽光終於要照進地方政治」,並和多位市議員共同呼籲李全教立刻辭職下台。賴清德說,李全教還有民事議員當選無效之訴,台南高分院千萬不要再像台南地院拖延審判,「遲來正義不是正義」。
除議長賄選案,李全教還涉及議員選舉賄選案,被台南地檢署及競選對手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地方法院一月間判決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提出上訴,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中,若二審當選無效定讞,將進行議員與議長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