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小病跑大醫院、急重症患者加護病床難求、醫學中心急診壅塞已是老問題。醫界人士盼落實分級醫療、轉診制度改善現狀,依法執行健保法第四十三與四十四條,提高門診部分負擔、推行家庭醫師制度。立委、醫改團體皆認為,應先於都會區試辦成效,不宜一次大漲部分負擔。
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指出,民眾習慣逕自拜訪大醫院急診室,讓台灣加護病房密度雖居全球第一,卻有三成急重難症患者,無法在標準時間六小時內入住加護病房,死亡率恐由百分之八點四,增至百分之十點七。且根據一○一年五月至一○三年三月統計,平均每月就有五十六名病人因此延誤。
多數基層醫療、地區醫院可處理的輕症患者,卻擠到大醫院門診、急診室。但現行健保法第四十三條「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卻未被明確落實。台灣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謝武吉指出,光一○三年門診自行負擔,就少收最少約一百七十一億,最高達三百二十八億。
與會立委田秋堇認為,家庭醫師扮演就診轉介者關鍵角色,平日與患者保持良好、密切醫病關係,待評估須轉診治療時,才進入分級較高的醫院體系;若不經轉診直接就醫,得自行額外負擔。立委洪慈庸也據此提出「使用者付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