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自來水法》修正草案,為鼓勵節水,最快明年中,銷售不具省水標章的用水、衛生及其他設備者,將處以四萬至二十萬元罰鍰,若未改善,將按次處罰,實施後每年估可省下六百三十萬噸水。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節約用水需要有很多配套方案,生活民生用水占台灣用水大宗,為了強化省水,從過去採鼓勵模式,現在希望效法新加坡、日本加入強制作法。他表示:「修法後當然還須行政上作業,但我們會加快腳步,期盼愈快愈越好。」
楊偉甫說,考量目前省水標章馬桶市占率已達百分之九十一點四、洗衣機百分之八十四點九,未獲標章者,改善後申請通過的技術門檻不高,對廠商衝擊較小,因此政府決定強制執行使用省水器材,有助於降低每人每日用水量達先進國家二百五十公升目標。
水利署長王瑞德則表示,新法最快明年中便可上路,且會針對洗衣機、馬桶、水龍頭、沖水器等十一項產品,依據其市占情況階段性要求廠商,如洗衣機、馬桶市占較高,就會優先強制要求銷售含省水標章產品,不會十一項產品一次到位。
此外,現行未規定農田水利會會員行使選舉權的門檻,為杜絕現行農田水利會人頭會員充斥及A4農地、嬰兒會員等亂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增訂會員須滿二十歲、具會員資格持續六個月以上、享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的土地面積合計達零點零一公頃以上,才有選舉、罷免會長及會務委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