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子宮可請生理假?答案令女人驚喜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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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依性平法規定,女性受雇者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一年12天,無須提出證明,雇主不得拒絕。有不少女性朋友因個人因素切除子宮,卵巢仍在,還能不能請生理假?勞動部春節前發出通函指出可視為廣義生理日,一樣可向雇主提出生理假需求。

依規定,12天生理假中,有3天是完整生理假、有半薪,餘也可併入病假,只要病假1年未請超過30天,一樣有半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說,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困難可請生理假,醫學上定義生理日為周期性經血來潮,請假因而以生理周期來臨的事實需要為原則。

切除子宮未切除兩側卵巢,如果卵巢仍有功能,還是有正常排卵可能。不過,因子宮切除,無法直接以月經來潮判斷是否正常排卵,須藉由病史、基礎體溫或檢測血中荷爾蒙判斷,只要經醫學方法確認仍有排卵,排卵日及原行經之日仍有荷爾蒙變化致身體不適,仍屬廣義生理日。

條件司說,過去女性受雇者因須提出證明才能請生理假,致切除子宮者可能須有醫學確認才能請生理假,很麻煩,但性平法已修法請生理假不必提證明,切除子宮仍留有卵巢者,等於只要可能因生理日而身體不適,無須再經這些醫學判斷即可請生理假。

條件司說,性平法適用所有受雇者,軍公教勞的女性切除卵巢者都適用,雇主違法可開罰2萬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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