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提供
案例:
雅方在某市立醫院擔任醫務社工,負責處理病人的情緒、經濟、家庭、疾病適應、福利申請、出院安置……等問題,某天因為家屬和醫生溝通不良,導致醫療爭議,家屬一怒之下,到醫院找醫生算帳。
雅方雖說是女生,但仍勇敢地出面制止,不料竟被家屬不小心揮拳打到眼鏡,造成眼鏡碎裂跟臉部瘀血、擦傷,並被家屬怒罵:「女人就乖乖地待在家煮飯、生小孩就好,我們男人的事關妳什麼事?滾啦!」
面對這樣的暴力,雅芳該向誰求助,而面對家屬的言語傷害,又可以如何解決?
賴瑩真律師詳解:
在本案例中,雅方是否因為受傷而能夠請求職業災害的相關補償,首先應該先確認其職業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依勞委會之函令,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故自該日起,受雇於「社會團體」之工作人員,均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醫務社工通常係受雇於醫務社會工作之社會團體,因此亦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
再者,所謂職業災害,「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為:「本法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因此,雅方在醫院裡遭受病患家屬的傷害行為,即屬於職業災害,得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向雇主請求相關補償。
除此之外,雅方受到病患家屬的暴力行為,並遭受言語上的攻擊,亦可考慮自行對病患家屬提出刑事傷害、公然侮辱,或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訴訟,藉以保障自己權益,並遏止病患家屬的暴力行徑。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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