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食藥署表示,最快上半年將公告生物相似性藥品命名原則,與國際法規接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生物相似藥與原廠藥相似但不同,命名原則除依循國際規範,不排除用更嚴謹方式,確保醫生及病人能清楚區別;食藥署去年十二月四日公告「生物相似性單株抗體藥品查驗登記基準」,將臨床療效中的安慰劑試驗從法規中移除。
食藥署食品藥物管理組組長劉麗玲說,生物相似性藥和原廠藥「相似」非「相同」,區隔兩種藥物利於醫師開藥時辨別,有些國家將生物相似性藥品成分加上製造廠的縮寫加以區別,因台灣每項產品都有許可證字號,一旦有爭議或產生副作用,主管機關可依許可證字號,明確區別哪種藥物。食藥署今年公告藥品命名原則後,就可將兩種藥物明顯區隔,也會參考國際做法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