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福部食藥署去年預告禁用含雌激素化粧品後,原本預計七月實施,但立委要求時間提前。食藥署昨修正預告,將上路時間提前到五月,凡含雌二醇(Estradiol)、雌酮(Estrone)和乙炔雌二醇(Ethinylestradiol)三種雌激素的化粧品,均不可販賣及供應,違者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朱玉如表示,業者在洗髮精、保養品等產品內使用雌激素,多半是為了要促進頭髮的生長、讓頭髮烏黑濃密,或幫助皮膚更細緻,但專家認為效果不大。
我國對雌激素訂限量標準,和日本一樣必須領有許可證才能販售,不過世界衛生組織將雌激素列為第一級致癌物,長期暴露過量恐導致女童性早熟、男童女性化,甚至有罹患癌症風險。
世界各國陸續宣布禁用,衛福部與專家討論後跟進。草案去年十一月預告,原訂今年七月全面禁用,環衛立委要求衛福部提前。
衛福部長蔣丙煌答應提前,食藥署評估後,拍定五月上路。
朱玉如表示,草案二次預告後有十四天蒐集意見期,若無特別問題,最快二月公告、五月一日實施。
朱玉如說,公告後業者即不可輸入、製造含雌激素化粧品,正式上路後產品就不可陳列在架上販售,違者可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