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新增「留才條款」,公司可用五種獎酬工具鼓勵員工,未來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可緩繳所得稅五年,有助於企業留才,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優勢。另外,也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法案。
有鑑於國內人才外流嚴重及技術能量不足,經濟部提出產業創新條例增修案。立院三讀通過,主要有三大重點,分別為員工獎酬股票延緩課稅、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延緩課稅、延長公司研發投資抵減年限。
其中,五種獎酬工具包括員工分紅配股、現金增資認股、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員工在額度五百萬元內可選擇全數延緩課稅五年。但若在延緩繳稅期間內轉讓,當年度還是要課稅。
新法也規定,最近三年內無違反食安、環保或勞工相關法規的公司,研發費用可以抵稅,可選擇當年度抵稅一成五,或是分三年抵稅一成,但不能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此外,員工或公司以智慧財產權取得的收益,當年度的研究發展支出可以抵稅百分之兩百;研發成果也可以作價之後換得公司股票,若是上市櫃的公司股票,可延緩五年課繳所得稅,若是換得非上市櫃公司股票,等到實際轉讓時,並扣除研發成本後才課繳。
另外,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明定,產業若因貿易自由化遭損害,政府應設立基金協助輔導;基金金額預計分十年編列,逐年共計投入一百億元,其中每案輔導上限五百萬元,以中小企業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