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大陸肉身佛 荷蘭收藏家提3條件

 |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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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持有疑似福建「章公六全祖師」肉身佛像的荷蘭私人收藏者日前提出三大條件,希望將佛像歸還給一座佛教大寺,而不是村裡小廟,並獲得相對的補償。

今年三月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佛像,被福建文物局判定,是一九九五年福建省遭竊的「章公六全祖師」佛像。福建省大田縣吳鄉山陽春村村民委託五名中國律師和一名荷蘭律師組成律師團啟動司法程序,追索肉身佛像。就在跨國起訴即將展開之際,荷蘭收藏家近日透過電話和電子郵件告訴新華社三項歸還條件。

這三項條件分別是:一,將佛像歸還給一座佛教大寺,而不是村裡的小廟;二,他想做一些與佛像無關的研究,希望中國方面配合。中國雖表示同意,但一直沒有兌現;三,要求得到一筆合理補償,並稱把佛像放入一組藏品,如果有人將整組藏品買下給中國大陸,佛像的單價就無從知曉。

報導指出,荷蘭收藏家希望將佛像歸還給廈門市南普陀寺。但中國方面幾個月前告知收藏家,廈門南普陀寺已開具證明,指開山以來從未供奉過任何肉身像,現今也無意供奉章公祖師。

至於收藏家前往中國開展石刻研究的要求,中國則答覆:「將在雙方達成章公祖師像返還實際意向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針對「合理補償」,這名收藏家稱當年花了四萬荷蘭盾買到佛像。另外,他也提出打包出售的主張。

「今年年中的時候就知道了這個消息」,新京報報導, 福建省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村民林永團表示,對於荷蘭藏家所提出的三個要求無法接受。

拒絕要求 提起訴訟

對於林永團來說,更習慣稱「肉身佛」為「祖師爺」。

針對荷蘭收藏家此前提出的,將「祖師爺」歸還給佛教大寺、進行其他方面的研究,以及得到補償一事,林永團表示拒絕,「可以進行一定補償」,但他認為該藏家要求的二千萬美元為獅子大開口。

林永團透露,與之對接的大陸國家文物部門也已拒絕了上述三項要求,接下來將由律師團向荷蘭方面遞交律師函,「訴訟時限二十年快到了」,他表示會盡量趕在時限之前提起訴訟。另外,有文物追索業內人士分析稱,在「肉身佛」歸國一事上,由藏家捐贈比回購更加可行。

打包交易 荒唐可笑

荷蘭二戰劫掠藝術品歸還委員會副主席范德弗利女士說:「對於作為文化和宗教物品的佛像而言,接收寺廟是大是小,是新是舊,全都無關緊要,因為唯一能夠評判佛像是否得到妥善對待和應有保護的人是佛像的信仰者和使用者。」

范德弗利教授認為,藏家打包交易的想法「荒唐可笑」。她說:「他想怎麼組合都可以,但是以為中國人會買下整組收藏,還以此作為條件,那就荒唐可笑了。」

報導指出,中國官方強調,章公祖師像屬於被盜文物,證據確鑿,無論後來經過怎樣的轉手交易,都不能改變被盜竊、走私的事實。報導指出,中國官方從未授權任何人和荷蘭收藏家洽商文物買賣,反對將章公祖師像返還與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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