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組織法的法源「通訊傳播基本法」,通訊傳播基本法中明訂,管理機關是獨立行使職權的NCC,掌理專業管制性業務,依法必須嚴守客觀、中立及專業立場,不受一般行政體系的監督。
雖然通訊傳播基本法早已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籌備處」也已成立多時,然而,在朝野對立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仍遲遲無法在立法院通
過,NCC也面臨難產的命運。
NCC成立的初衷 究竟為什麼要成立NCC呢?
翻開國內外廣播電視相關理論與法規可知,電子媒體具有「物理稀有性」(Physical Scarcity),因為電視台或廣播電台頻道有限,為了不使電波相互干擾,政府必須秩序地分配各電台所使用的頻率,加上廣電媒體的功能比其他媒介更迅速直接,美國法官和專家都深信廣電媒介的力量很可能在意見市場上,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寡頭壟斷危機」,因此電子媒體會受到較平面媒體多的限制。
在美國,由「聯邦傳播委員會」軠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軡統一管理規範全美國領土及領海的所有廣電媒體,其法源基礎是一九三四年的傳播法規軠Communications Act),FCC為公眾受託人,以公平、有效率以及平衡為前提,確保廣播電視符合「公眾利益、便利與需要」的原則。
而在台灣,電子媒體主管機關是新聞局和交通部,新聞局管軟體內容部份,交通部管硬體電波部份,雙頭馬車的管理使得電子媒體業者無所適從;加上台灣解嚴後,媒體迅速成長,傳播及電信的科技匯流,各類型的通訊傳播產業在技術上已不再侷限於使用原有傳輸設施,提供現有通訊或傳播業務,廣播事業也藉由壓縮技術提供剩餘頻寬供電信、資訊服務;更重要的是,新聞局隸屬行政院,是政府的發言單位,但媒體長久以來一直被視為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的第四權,代替人民監督政府,由一個政府的喉舌單位來管制媒體,豈不是「球員兼裁判」?
因此,不斷有要求比照美國FCC、成立獨立超然之媒體管理機關的呼聲,NCC便是在這樣的輿論壓力和期盼下,在通訊傳播基本法中明訂將成為台灣的電子媒體管制機構,而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主管機關也將變更為NCC。
NCC組織立法院闖關受阻
NCC要成立,先要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九月二十七日,立法院原本要審議NCC組織法草案,然而綠營立委因不滿國親版本的NCC組織法草案,以霸佔主席台等方式阻擋杯葛議事,使得院會空轉一整天。
探究朝野對立衝突的主要爭議點,就是NCC委員的產生方式。綠營的行政院版本中,委員是「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而委員人數是七人;藍營的國親版本則是「依各政黨在立法院所佔的席次比例推薦委員,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人數是十一人。
行政院將NCC定位成「獨立機關」,因此早先政院版本是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但後來改為「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認為,這樣的修正兼顧國會代表民意的監督,但是在野黨質疑現行部分政府機關未能嚴守中立,因而堅持「依政黨席次比例推薦委員」。
新聞局登廣告抨擊國民黨 藍營認為「胡作非為」
在二十七日立院要審議NCC組織法草案當天,行政院新聞局花了三百七十二萬元在五家日報刊登全版廣告,希望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懸崖勒馬,別把NCC搞得「贓」兮兮。對此,馬英九以「嘆為觀止、無法想像」來形容他對新聞局此舉的感受,他說,「做為一個政府機關,怎可為一個政黨的政策辯論?」他表示,這是新聞局成立幾十年來第一次不是為了政令宣導而刊登廣告,卻是為政黨政策在辯護。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更抨擊新聞局利用公帑、浪費人民血汗錢,刊登廣告的作法是胡作非為。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也召開記者會表示,廣告中列舉國外沒有政黨比例推薦委員的NCC,但在國外又豈見過有如此為民進黨候選人站台「綠油油」的中選會、台獨意識偏執的考試委員、社會形象爭議嚴重的監察委員提名人?政大及台大的傳播學者更在研討會中批評新聞局刊登的廣告像政黨廣告。
新聞局長姚文智表示,廣告內容是他全權負責,他承認廣告字眼不當,不過他認為政務官為政策辯護天經地義,並無不妥。
NCC委員產生方式備受爭議
行政院長謝長廷表示,全世界沒有一個 NCC是採政黨比例方式組成,他希望立法院不要自創NCC怪獸。他說,如果由政黨比例組成NCC,可能到時候又會像現在的立法院一樣,淪為政黨惡鬥的場所。他認為,應將眼光放遠,建立一個可長久的制度。
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也表示,既然大家反對政治力介入,國親版本的「依政黨席次比例推薦委員」方式產生委員,明顯是政治力介入。他說,無論是美國、英國、加拿大等整合為單一通訊傳播委員會,或是電信和傳播產業分治的韓國,對於委員的任命或提名,都沒有依政黨席次比例推薦的情形,國親主張不符合世界潮流。
國民黨立委周錫瑋則反駁國親主張以政黨比例推薦委員人選,目的就是希望引各黨之力,平衡執政黨一黨的勢力,避免NCC淪為執政黨一黨的附庸。他指出,像中選會或是公投委員會,都是由親綠人士組成,如果NCC不依政黨比例組成,極有可能會有同樣的狀況發生,國親提議依 政黨比例組成NCC,就是要預防NCC「綠化」。周錫瑋進一步指出,不應將政黨比例組成的NCC視為怪獸,因為政黨比例是透過民選產生,本身就有良好的民意基礎。
親民黨團副總召集人孫大千表示,因為民進黨執政不依民主常規的例子太多,使在野政黨不得不用最嚴苛的規定防止行政院黑手伸入NCC。他也指出,國親版本的NCC委員雖規定依政黨比例組成,但委員條件有嚴格限制,草案規範委員應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且三年內不得擔任黨職等政黨利益迴避條款。
民進黨提出「公視模式」 能否解套?
為了化解朝野對立僵局,民進黨隨後又提出「公視模式」,以政黨比例組審薦小組推薦人選,由行政院長從中提名,送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希望能解套。
對此,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潘維剛則表示不認同,她說,由公視運作看來,「公視模式」是失敗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於十月四日召開朝野協商會議,不過朝野對「公視模式」仍無共識。
專家學者看法不一
對於NCC委員產生方式的爭議,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所長胡幼偉表示,如果無法完全避免NCC委員有政治立場,也許國親版本的政黨比例推薦模式是個可行的辦法。他指出,行政院在提名委員名單時當然不會強調其政治背景,但從過去民進黨對於考試委員、監察委員乃至前一陣子的衛星廣播電視審查委員會等的提名人選名單中可看出,皆是任命政治色彩濃厚的泛綠人士擔任多數委員,因此令在野黨對行政院長提名的人選產生合理的懷疑。他說,顧及台灣現實生態,與其讓政治立場在暗處操作,不如以政黨比例推薦模式化暗為名。
胡幼偉進一步以美國FCC為例,他說,FCC委員人數是五位,民主及共和兩黨代表都有,國會多數黨委員佔半數加一名,任一政黨都無法完全左右FCC。他表示,NCC委員依政黨比例推薦產生,使委員直接對國會負責,做起事來不需顧慮行政院,且委員行事會遵照NCC相關法律條文,以傳播通訊專業為前提,他不認為NCC會成為政黨惡鬥的場所。至於民進黨提出的「公視模式」,胡幼偉則認為有討論的空間。
不過,銘傳大學新聞系主任蔣安國則認為,不論是國親版本、政院版本,甚至是「公視模式」,都不是長遠之計。他說,政黨比例其實是「恐怖平衡」,並非民主常態適宜的做法。若是將來國會席次會更動,形成「一黨獨大」局面,屆時NCC勢必掌握在一黨手中。
蔣安國表示,藍綠立委完全以政治邏輯思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且為了政黨利益,不忘情於控制媒體,使得NCC的專業精神受到侵蝕,讓NCC成為政治勢力角逐的戰場。他認為,朝野應以超脫政黨的方式,使NCC回歸專業,免於政治力干擾,他也表示應賦予NCC委員如大法官般的崇高地位與權威性,並有更嚴謹的職務保證及利益迴避等配套措施,使NCC成為一個真正獨立且超越黨派的專業委員會。
NCC應回歸於專業
八月三日凌晨零時,七家未能通過新聞局審議的衛星電視台熄燈打烊,此事不僅創下台灣電視史上的首例,因箝制媒體而造成「寒蟬效應」,也引發對審議過程的強烈爭議,更凸顯出新聞局「球員兼裁判」的尷尬身份,也許,媒體及大眾對超然獨立的NCC真的有迫切的需要。
雖然通訊傳播基本法早已通過,但NCC始終難產。國親所主張的政黨比例,確實很容易讓人有「政黨介入分贓」的懷疑;而執政當局也因過去的所做所為讓在野黨難以消除行政權介入NCC的疑慮,恐怕走上監委難產的覆轍,在這兩造間,究竟哪種版本才是權宜之計呢?
如果我們需要的是切合政治現實的方案,國親版本或政院版本,甚至是「公視模式」也許能救急於一時,但回到NCC成立的初衷,應該是落實公眾信託,政治人物是否應該跳脫政治思考邏輯,別一再讓「黨意」凌駕於「民意」之上呢?
人民期盼的,是一個真正獨立、超然客觀的NCC,要的是擺脫政府干預、徹底監督第四權的電子媒體主管機關,朝野能否真正以人民和NCC成立的意義為出發點思考呢?
也許,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專業至上的精神難以達成,但仍值得尋尋覓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