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使技專校院教師教學內容貼進產業實際狀況,教育部最近訂定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專業科目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進行半年以上產業研習或研究。科大表示,對此政策大方向贊成,但安排老師到業界實習牽涉課程安排,會訂定相關配套措施。
教育部技職司科長胡士琳指出,這項辦法是因應今年一月十四日公布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法。適用對象包括科大等技專校院任教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教師有兩萬多人,符合條件者占八成,約一萬六千六百五十九人。
研習或研究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教師到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第二種為教師與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產學合作計畫案,並具有技術移轉、商品化或其他對產業發展有貢獻具體成果。第三種為教師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畫的深度實務研習。
胡士琳表示,至於半年以上研習或研究期間計算,可採連續或累計方式,老師可一次實習半年以上,或利用寒暑假及平時完成。教師到業界實習時,學校要給老師公假和薪水。
台科大校長廖慶榮指出,對此政策大方向支持,但目前很多老師都與業界產學合作,且擔任顧問,跟產業緊密結合。至於進修方式,牽涉老師教學排課,學校會進一步訂定辦法。
此外,教育部長吳思華表示,國際化是技職教育重點之一,明年起配合行政院工業4.0計畫,高職和科大將各送二十位老師到德國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