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巴黎氣候峰會經過一周低階層談判後,並未解決任何一項主要爭議。五日公布的四十八頁協定草案中有九百三十九個括號,突顯各國對於解決問題的各種選項仍充滿歧見。各國部長七日接手討論,承接沉重的談判壓力。
主要爭議集中在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之間的立場對立,包括財務援助的期限、金額與流程,容忍氣溫上升度數,中國及印度等國究竟應否提供金援,協定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及減碳目標期限等。
中國大陸首席代表蘇偉表示,「所有條款,從序文到最後一條,都將具有法律約束力」。美國主張部分內容應有法律約束力,但不包括各國對限制碳排量所做的保證在內,因為美國國會不會通過。這部分仍須再談判。
歐盟主管氣候變遷的執委卡尼提表示,「所有困難的政治性問題仍未解決,將交給部長級會議處理」。地主國法國總統歐蘭德表示,「各國部長及官員須對困難的問題縮減選項,達成妥協,並做成決定,而不致使整個協定的企圖心降低」。
協定中不會對各國應採措施或目標做出明確定義,這些將由各國自行訂定。但對一些關鍵問題將制定一套法律架構,例如對開發中國家的財務援助,及制定擺脫碳基燃料的長期目標等。
從新協定草案中也顯示出一些進展。例如談判代表現在只考慮兩種溫度選項,即全球氣溫比十九世紀末工業時代開始時的上升幅度,究竟應該限制在攝氏一點五度以內,還是大幅低於兩度。迄今全球溫度已上升約零點九度。
另外富國已普遍同意協助窮國因應氣候變遷造成的災難及損失,例如乾旱、洪水、颶風或水平面上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