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長林永樂在外交部記者會,說明台菲簽署「台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相關事宜。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天上午證實,「台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已在三周前簽署,只是尚未公開;外交官員指出,這項協定將廣大興案後台菲對海域執法上所達成「避免使用武力」、「執法前相互通報」及「扣押逮捕後盡快釋放」等三項共識法制化、機制化,也代表「南海和平倡議」的一項具體成果。
台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雖已簽署,最快可望在本周五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會議結束後宣布;外交官員表示,該協定確已完成談判;但我國漁船是否可進入菲律賓12至24浬鄰接區捕魚,則留待雙方所設工作小組繼續協議,目前版本無涉畫界。
外交部次長令狐榮達上午在立法院表示,目前台菲雙方最重要的共識,是雙方海域執法不得使用不正當武力和暴力行為,若認定漁船違法作業,須於1小時前通報,讓有違規之虞的漁船有時間離開;若漁船確屬違法作業遭逮捕留置,在漁船付清罰鍰後,最晚3天內必須盡速釋放。
據了解,我方向菲方主張,依國際法與各國經濟海域畫定通則,12到24浬鄰接區海域,除財政、關稅、移民與衛生業務外,其餘事項當地國並無管轄權,我國漁船只要不進入菲國12浬領海,可在鄰接區海域從事漁業捕撈。
但菲律賓強調我國漁船若進入該國鄰接區海域,仍將採行登檢措施。
外交部說,這項台菲漁業協定「無涉畫界」,因此執法或漁權畫界問題,將由工作小組繼續協商,不會接受菲國對鄰接區海域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