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和機車買新 皆可減稅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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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刺激國內經濟,政府釋放大利多,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只要汰舊換新車,不論是否出口,只要在新法實施後五年內,汰換舊車並購買新車,每車就可享減免貨物稅五萬元;同時,還加碼納入機車減稅優惠,只要報廢半年前後購買新機車,每輛就可減徵四千元。

依據財委會今日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合併立委盧秀燕與行政院版本成為「最大利多版」,獎勵措施施行日起五年內,民眾只要將登記滿一年、出廠六年的舊車辦理報廢或出口,包括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六個月內購買新車,每輛車皆可享減徵貨物稅五萬元,減稅施行期間限5年。

修正案新增機車減稅優惠,只要是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出廠滿四年,民眾只要將機車報廢或出口,並於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每部機車也可減徵四千元,減徵期間同樣長達五年。

財政部長張盛和初估換車減稅案的稅收變化,在汽車與機車的汰舊減稅與換新帶動之下,合計一年將可為國庫淨增二十億元稅收。張盛和說,以汽車汰舊換新為例,一年的牌照稅和貨物稅等稅收,合計約可增加二十二億,扣除減免貨物稅之優惠約五億元,一年稅收可增加十七億元,若再計入機車的稅收,初估每年稅收可淨增超過二十億元。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行政院於二○○八年金融海嘯期間為了刺激景氣,也曾推出汽車汰舊換新的減稅優惠,當時每輛車減徵三萬元,稅損高達八十億元,但帶動七萬元新車購車輛,提高了牌照稅和貨物稅的稅收,讓政府反而倒賺百億元的稅收。

盧秀燕指出,政院版強制綁上出口才退稅,民眾很難受惠,短期也難拉抬刺激消費之成效,財委會審查結果將她的提案版本與政院版合併,對協助舊車出口、獎勵環保與刺激消費均有助益,為三贏的結果。

盧秀燕原提案的版本內容,是提供換車或購車者每車減徵七萬元貨物稅的優惠,並且未訂減稅落日期限,張盛和表示,財政部顧慮受惠車數高達三十七萬輛過多,稅損太大,盧秀燕同意在取消強制出口才減稅的門檻下,亦接受將減稅額降為五萬元,及將減稅施行期限比照政院版訂為五年的折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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