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女性,對於離婚後與前夫家該保持怎樣的往來關係,常感困擾與尷尬。
有的女性未離婚前,與公婆、小姑的感情很好,離婚後婆家仍希望與她保持聯絡或見面,但話說回來,彼此的關係應該這樣維持下去嗎?如果覺得不宜,又該如何調整?
要回答這些問題,首先必須把婚姻中倫理關係的本質弄清楚,才找得出正確答案。
女性結婚後,與夫家的家人立刻牽連出倫理關係,但這種倫理關係的基礎,是建立在女性與夫家兒子的婚姻上。一旦離婚,與夫家家人之間的倫理關係立刻消失。
換句話說,離婚後女性與丈夫的夫妻倫理關係已不存在,以夫妻關係為基礎才能建立的公婆、小姑等家人的倫理關係,自然而然也連帶消失。
因此,從「理」字上來說,離婚後女性無須再跟前夫的父母和姊妹保持關係和往來。但從「情」字上來說,則有商量的餘地。「理」容易說清,「情」則費思量。
離婚前,有的婆媳感情甚好,即使後來離婚,外人還時常聽到離婚女性感念以前婆婆或小姑對她的好,也表示希望彼此保持往來,保持聯絡或探望。
這裡面,就衍生出各種狀況和分寸的問題。
有的前婆婆仍願跟前媳婦往來,但前公公或其他家人則不高興,接到前媳婦打來的電話,口氣和態度透出不耐或無禮。離婚女性心裡做何感想?
如果前夫已再婚,前媳婦還跟前婆婆依然「感情融洽」、「彼此關懷」。這個前媳婦會讓現任媳婦有何感想?
離婚前,媳婦頭頂上的一片天,與夫家的一片天是重疊交融在一起的,但離婚後,兩片天便分開獨立互不相干,自己的身分也與離婚前大不相同。所以女性離婚後,應該釐清身分的改變,多費點心思經營自己頭頂上的一片天。
如果仍感念前婆婆和小姑以前對自己的關照,或者剛離婚在感情上與她們暫難割捨,建議以半年的時間往來為限,再逐漸拉開、調整彼此的距離與關係。
也就是說,前婆婆可以變成是離婚女性的眾多長輩朋友之一,前小姑可以是眾多朋友之一,但彼此都應守住某些互相尊重的分寸。
尤其前夫已再度結婚時,若沒有很特別的原因,與前夫家的人聯繫,更應掌握分寸與分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