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挪用國安密帳公款七百五十萬美元,存入國外人頭帳戶後換成旅行支票,再找人兌換台幣、捐給他創辦的台灣綜合研究院。最高法院昨天依貪汙罪,判劉泰英三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定讞,劉應入監服刑。
台北地檢署表示,檢方尚未收到判決書,收到判決書三周內將執行發監。劉泰英是確保執行的對象,檢方已展開監控,確保他執行到案。
最高法院指出,劉泰英雖沒有公務員身分,但法院認定他與已故的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合謀侵占這筆錢,劉是貪汙共犯,最後依貪汙罪判刑。
劉泰英因積欠一億二千六百九十九萬個人綜所稅與罰鍰,不僅位在內湖的透天厝遭拍賣,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也拍賣他所持有的股票,追回二千萬元。主任行政執行官童永全指出,本稅九千多萬幾乎都追回,劉仍積欠三千萬罰鍰,將持續追討。
去年台北國稅局核發稅單,指劉泰英二○○五年間以處理不良債權方式賺了不少錢,卻逃漏綜合所得稅九千多萬,罰鍰三千萬,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