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襎(佛光大學文化資產與創意學系主任)
台灣為海島,易受自然環境與天災所影響。因此必須謹慎反思國土保育,不斷適時調整,與時俱進,以資生養廣大的群眾。
根據農委會研究指出,台灣農地改革分為三大階段,第一階段為民國三十八年至四十二年,乃為因應戰後破壞以及軍糈民食的供給,防止土地集中於少數地主手中。為此,實施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奠定國府遷台初期農民溫飽的基礎。
第二階段則是民國七十二年至七十五年期間,工商業發達,人口外流,農產萎縮,為此配合貸款購地,培植大型農業栽植場域,推動農村機械化。現行農業政策,乃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激烈變動而修訂,強調全球化、自由化以及數位化的變遷。
目前農業政策,依循八十九年至九十二年進行大幅修改農業發展條例,以及農地相關發展法規,稱不上是改革,只能說是農業發展管理的鬆綁。相較於前兩次改革,為因對台灣內部的農業問題,此次則是應對全球化、地方繁榮。
台灣雖有全球化農業必須面對的問題,但是現行農業發展的最大問題,卻是來自農地浮濫使用,所引發的市場炒作以及環境破壞的嚴肅問題。
依據農發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開放非農民得以購買、興建農舍,「農地」本應農用,卻反為建商哄抬、炒作的商品,農地切割,滿目瘡痍。以「農舍」為名所包裝的「豪宅」,不事農業,排放廢水,農民苦心保護的農地遭受汙染,土地失去生機,濫墾、濫用盛行,農民賴以維生的土地,搖身一變成為建商巧取豪奪的對象。
根據全國不動產企研室對於內政部統計資料的觀察顯示,僅就宜蘭縣二○○四年土地轉移而言,多達三百七十二萬一千九百五十四點五坪,年增百分之三十七。
以往農民以「有土斯有財」的觀念護持農地,收入固然微薄,卻能以祖產視之,不願被譏為敗家,克勤克儉,勉力維持。農村固有保守的一面,成為維持社會穩定的基礎之一。
為了解決農地浮濫使用問題,行政院於九月初通過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之一修正案,即將送立法院審議,卻傳部分委員串連,意欲擱置。農地並非只是糧食問題,其實涉及環境保護的心態與保育自然的政策,這是台灣永續發展的基礎,不容動搖。
古人有「滄海化為桑田」之說,如果我們不嚴肅看待目前農地管理的嚴重失序問題,或許不久以後,「桑田化為滄海」,我們將立足於何處?
二○○六年雪山隧道通車以後,一出雪隧一望無際的農田、水光山色,給予旅者無形的精神療癒。不出幾年,宜蘭人感慨:「圓了台北人的田園夢,失去宜蘭人的桃花源。」破碎的田園風光,遺害子孫。
今日宜蘭已經失去上天的眷顧,台灣失去一片淨土。宜蘭已經回不去了,花蓮也急速淪陷,台東還遠嗎?
如果我們不適時回應土地與人類平和共榮的嚴重失序問題,只為近利,不謀遠憂,再過十年,台灣恐無完整農地可資使用,農產無法自足,再者,肆意破壞自然,大量開發與濫墾,屆時大自然反撲,恐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