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日月光排廢水案一審去年判決,認定法人日月光與K7廠員工四人違反廢清法,分遭罰三百萬罰金,以及一年四月至一年十月徒刑,並獲緩刑,雙方都認為判決不公提出上訴;二審判決昨出爐,認定日月光排廢水是「經驗不足」的處理疏失,不構成廢清法「任意排放」的構成要件,推翻一審引用法條,改判日月光與員工四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荒謬!」雄檢表示,二審判決背離環保應肩負的社會責任,也與過去法院判決認定截然不同,將洽請二審檢察官提出上訴。
日月光公司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感謝法院還公司、員工清白,往後會致力內部治理,對土地繼續付出,兌現董事長張虔生「每年捐獻至少一億元、總金額三十億元」的承諾。
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指出,台灣法規規範與執行有利於財團,背離社會對公平正義與環境安全期望,日月光案判決結果,令人憤怒,質疑這樣的判決只會助長財團和企業漠視環境問題,更肆無忌憚。
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受訪表示,沒有刑責不代表沒有責任,盼企業都應負起社會責任、遵守法令,改正前非。陳金德指出,不管是水汙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過去都是舉證不易、裁罰不重。此案喚起企業對土地、河川和水資源的愛護和關注,希望企業負起責任,投入更多防治工作。
日月光排廢水案一審判決去年十月出爐,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二審籲請合議庭除適用廢清法量刑外,也應採用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的流放毒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