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園藝暨景觀系助理教授李國譚,因研究未達標準、不符合台大須八年內升等「八年條款」。
他雖然連續六年獲教學傑出獎,仍無法續聘,顯現出升等機制不利教學型教師的問題。
李國譚是「制度」下的受害者,教育部與所有大專院校,應該針對此瑕疵檢討與改進,才是補救的方向。
類似台大這種世界級的學府,教授們學術論文發表的量與質,都有一定的數目、水準,因此對老師的升等考核要求,只高不低。
在課堂上竭盡心力扮演好老師外,份內的學術專研功課更不能輕忽,當兩面都想盡善盡美時,蠟燭兩頭燒,除了身心俱疲,出現像李國譚「教學績優老師不被續聘」的下場。
「重研究、輕教學」被拿出來質疑時,被批評的對象大多是已經升等的教授,因沒有升等壓力,部分教授在課堂上的教學,「了無新意」,顯然對助理教授以下的老師不公平。
台大校方也承認,李國譚不續聘是「制度問題」。
修改「制度」是當務之急,例如被認定是教學卓著且被學生肯定者,應不受「八年條款」無法續聘的規範,但還是必須提出合格的學術論文。
台大對教授、副教授的「休假研究」實施辦法。
因李國譚只是助理教授而無法受惠,應該修定,只要是遴選傑出教師表揚達三次以上的講師、助理教授,都應享有「休假研究」機會。當老師有充裕時間專心寫論文報告,升等的論文又怎會不過呢?
林泉利(新北市/退休國中教師)